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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食品工程职业学院 物资设备、建设工程验收管理办法(试行)(2021草案)

时间:2021-07-01   信息来源:贵州食品工程职业学院   作者:国有资产管理处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物资设备、建设工程的科学管理,规范学院招标采购行为,据国家相关制度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验收是招标采购过程的一个关键环节,是合同履约质量的检验。各部门应积极维护学院公共利益,切实把好验收关。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验收,是指对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物资设备、建设工程的质量进行检验评定,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其数量是否正确质量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第四条  本管理办法中,贵重物资设备是指单价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上的物资设备,大宗物资设备是指批量(含成套,以下相同)在30 万元以上的物资设备。

第五条  凡使用学院经费招标采购的物资设备、建设工程都必须进行验收。

第二章 验收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  学院成立验收工作小组,分别由采购部门、国资处、财务处、使用部门(使用部门可与采购部门为同一主体)成员及相关评委组成。一般验收验收小组组长由采购部门行政负责人担任;重点验收,验收小组组长由采购部门分管院领导担任。

第七条  验收小组负责学院物资设备、建设工程的整体验收工作。

1、验收小组组长领导验收工作、审核验收方案、主持验收碰头会议、批示验收异常情况的处理意见。

2、采购部门承担验收主体工作。 包括组织预验收、提出申请验收(附件 1《验收申请表》)、 准备验收资料标书、合同、结算资料等、记录验收现场情况和填写表格、协调验收异常情况;做好评委抽取、人员通知、 时间安排以及其他相关工作。

3、使用部门、资产处重点审核物资设备的数量质量、技术方案、配置要求,并做好对物资设备的登记管理工作。

4、财务处做好物资设备录入学院资产账,并做好固定资产登记。

5、使用部门必须派代表参与验收工作。配合采购部门做好验收前准备工作,提供验收条件,对项目运行情况进行描述并保管验收资料。

第八条  验收工作与招标工作共用学院招投标及验收评委库。

1、每次验收必须有 2 名以上评委参与。

2、参与同一项目招标的评委,不得参与本次验收。

3、院内评委的确定由验收小组组长从校内评委库中随机抽取。

第九条  验收工作如需校外评委参与,由验收小组组长协调评委名单。聘请评委费用由采购部门办理。

第三章 验收范围

第十条  造价在5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以及工程项目中明确由学院另行采购安装的建筑材料等。

第十一条  总价值在1万元以上的物资设备采购,包括教学设备、器材、办公设备、学生公寓用品、教材、图书等。

第十二条  总价值在1万元以上的办公物资用品采购,包括办公教学用纸、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耗材、办公家具等。

第十三条  总价值在1万元以上的印刷业务采购,包括校刊、校报、招生简章等。

第四章 验收依据

第十四条  验收依据为国家相关制度规定、行业制度规定、学院相关制度规定、招投标书、合同书、产品说明书以及投标中提供的样品等进行。

第十五条  招标中规定按样品验收的,应对样品作出标记,贴上封条,由采购部门保管,验收之前不得启封,防止样品同产品混淆。

第五章 验收条件和内容

第十六条  采购部门在购置的物资设备到货前应主动关注采购进度,做好货到前准备工作,提供安装、调试、测试和使用所必需的条件(包括场地、环境、安全条件及验收所需的工具等)。

第十七条  验收内容包括数量验收和技术质量验收。

1、数量验收指对合同、到货清单和实物三者进行数量、型号等的核对,检查三者是否相符。检查外包装是否完好,拆箱后物资设备的外观有无破损,合格证、说明书、保修单等是否齐备。

2、技术质量验收指通过运行调试(包括功能调试、技术指标调试、整机统调等)和仪器检测等方法,检查物资设备的性能指标、技术质量以及提供的人员培训等是否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

第六章 验收方式

第十八条  验收方式分为一般验收和重点验收。

1、一般验收指由采购部门、纪检监察室、资产处、财务处、使用部门派出代表参与,与供应商一起进行验收。单价10万元以下或批量30万元以下的物资设备验收采用此方式。

2、重点验收指采购部门、纪检监察室、资产处、财务处、使用部门五个部门负责人必须到场,以及验收评委(从校内抽2-3名,必要时聘请校外评委1-2)共同组成验收小组与供应商一起进行验收。贵重及大宗物资设备的验收采用此方式。

3、建设工程材料按单价或批量价值参照以上两种方式进行,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参照重点验收方式进行。

第十九条  特殊物资设备的验收方式:对国家规定由指定机构检验和检测或合同中约定由有资质的第三方验收的物资设备,参照一般验收方式执行。

第七章 验收程序

第二十条  验收工作坚持集中统筹的原则,尽量做到多个验收项目统一安排时间,以提高验收工作的效率。

第二十一条  验收工作的基本程序为:验收准备工作----预验收----申请正式验收----现场验收----组织验收工作会议-----验收结果的认定个阶段进行。

1验收准备工作:项目实施完成后,由采购部门责成供应商准备验收资料;含但不限于:成交通知书,采购合同,开工令、工程设备及材料进场报验材料(进场验收报告、设备厂家营业执照、产品检测报告、产品认证证书、设备条码标签、安装效果图、产品说明书、合格证、保修卡)、设备安装情况表、项目实施计划、项目试运行情况记录表、培训记录表、设备移交情况表、设备资料移交清单、工程竣工报验申请表、工竣工验收报告等;验收资料准备齐全后确定验收方案

2预验收:验收准备工作完成后,由采购部门会同使用部门、供应商对项目进行预验收,对照投标书进行清点清查,对不合格项目提出整改措施,项目出现正偏离应签订补充协议或变更协议。

3申请正式验收:验收通过后,由采购部门提出正式验收申请;确定正式验收时间,确定并通知验收评委,成立验收小组,准备验收会议资料;使用部门准备验收条件和工具。

4、现场验收:验收小组组长主持验收工作会议,介绍项目施设情况,供应商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演示)说明,验收小组参照投标书从数量上和技术质量上对验收项目进行全面验收,并做好现场记录,做出验收结论。

5、验收结果的认定为:验收合格或验收不合格。

验收合格,使用部门、资产管理部门做好资料归档和保管工作。

验收不合格,则按异常情况处理。

第二十二条  多批次送货的采购项目,验收小组实行抽样检查。

第二十三条  采购部门填写《验收表》(见附件 2)或《验收报告》(见附件 3),验收小组签署验收合格或不合格意见。如验收不合格,须填写情况说明。

第二十四条  填写《验收表》、《验收报告》、《工程材料验收单》、《工程验收单》等要求做到准确、规范、完整。

第二十五条  验收合格的项目,在产品质保期满后可由使用部门内部自行进行二次验收,写出使用情况说明后报验收小组组长、分管院领导批准后方可退质保金(具体流程见附件6)。

第二十六条  资料建档:物资设备或建设工程所附的软件、技术资料、使用说明书、图纸等应列出清单,原始资料及清单由使用部门妥善保管,不得丢失。物资设备清单的复印件于采购部门存档备查。

第八章 验收期限和异常情况处理

第二十七条  各部门应积极配合验收工作。物资设备到货及建设工程竣工后,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内进行验收。如不能按期验收的,采购部门应说明原因,并拟定计划验收的时间。

第二十八条  在验收时如发现与合同要求不相符时:

1、物资设备或配件数量缺少、技术资料不齐全,采购部门应做好点收记录,物资设备如有破损应对其进行拍照存档,并请供应商签字确认,确定补充供货的时间。

2、物资设备的名称、型号与合同要求不符的,采购部门应予拒收,并要求供应商按合同约定提供符合要求的物资设备。

3、物资设备达不到技术指标要求的,采购部门应及时与供应商沟通,并要求供应商提供再次调试、测试的技术支持和协助。再次调试、测试后,技术指标仍达不到要求的,应予退货或提出其它措施予以解决。

第二十九条  验收未通过时,应视具体情况作出处理:

1、验收不合格时,验收小组可作出限期整改或退货的处理。

2、限期整改仍不能完全合格时,采购部门与纪检监察室、财务处、资产处要及时就补偿形式、金额及其他有变动的条款与供应商商定,并拿出方案,报验收小组组长批准后实施。

第九章 验收责任

第三十条  验收小组组长对验收负领导责任。采购部门或工程建设部门负责人对验收负直接责任。验收小组成员对所认同的验收意见负连带责任。

第三十一条  验收小组成员在验收过程中,造成经济损失的,追究经济赔偿责任;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处理意见由院长办公会决定。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以前规定相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 1:贵州食品工程职业学院物资设备验收表

附件 2:贵州食品工程职业学院验收申请表

附件 3:贵州食品工程职业学院物资设备验收表

附件 4:贵州食品工程职业学院贵重及大宗物资设备验收报告

附件 5:贵州食品工程职业学院基建(修缮)工程材料验收单

附件 6:贵州食品工程职业学院基建(修缮)工程验收单

附件 7:贵州食品工程职业学院物资设备、建设工程二次验收表

贵州食品工程职业学院

202138


附件1

贵州食品工程职业学院物资设备验收表

编号: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总金额

采购部门

使用部门

供应商

使用人

项目完成情况

物资设备清点情况

验收资料准备情况

项目试运行情况

是否具备验收条件

验收

结论

           采购部门负责人:

验收小组

成员签名

年   月   日

预收验收小组

组长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1、本《验收表》一式3份,采购部门一份、资产处一份随验收申请一份。


附件2

贵州食品工程职业学院验收申请表

编号:

项目名称

采购部门

部门负责人

申请时间

合同总金额

验收方式

   【  】一般验收     【  】重点验收

项目内容及项目运行情况

使用部门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采购部门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供应商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验收小组

组长意见


附件3

贵州食品工程职业学院物资设备验收表

编号:

物资设备名称

供货单位

合同编号

规格

金额

数量

总金额

采购部门

使用部门

使用人

验收       情况       描述

验收         结论

                               部门负责人:

验收小组   成员签名

年   月   日

验收小组   组长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注:1、本《验收表》一式3份,采购部门一份、资产处一份随发票到财务报账一份。

2、本《验收表》适用于单价10万元以下或批量30万元以下的设备验收;单价10万元以上或批量30万元以上的物资设备验收填写《验收报告》。

附件4

贵州食品工程职业学院贵重及大宗物资设备验收报告

招标项目编号:

物资设备基本情况

物资设备名称

规格

型号

合同编号

数量

单价

总金额

生产厂家

出厂日期

购置日期

采购基本情况

申购单位

申购人

采购方式

自行采购

政府采购

验收日期

保修期

相关资料(附清单):

数量以及外部形态的验收情况

清点数量是否与合同一致:

外观质量检验:

设备的型号、规格与合同是否一致:

技术验收(依据说明书逐一测定设备的性能和各项技术指标,所测结果与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指标是否一致):

调试(试运行)情况:

验收结论:

验收小组成员签名:

                                               年     月     日 

验收小组组长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注: 1、本《验收报告》一式3份,采购部门一份、资产处一份、随发票到财务报账一份。

2、本《验收报告》适用于单价10万元以上或批量30  万元以上的设备验收;单价10万元以下或批量30万元以下的物资设备验收填写《验收表》。

附件5

贵州食品工程职业学院基建(修缮)工程材料验收单

招标项目编号:

工程名称

购货时间

到货时间

验收时间

材料品名、规格、数量、质量等验收记实:

验收意见(以合同、设计图纸、签证等约定的品牌、规格、质量、等级为标准):

                                                 年     月     日

参加验收人员签名:

验收小组组长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备注:工程交送审计结算时,须附此表。

附件6

贵州食品工程职业学院基建(修缮)工程验收单

招标项目编号:

工程名称

建设地点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施工单位

验收日期

合同总金额

建 设     项 目     资 料      清 单

使 用     部 门      意 见

              部门负责人签字:                                               

验 收     小 组        意 见

验收结论

验收小组 成员签名

验收小组 组长意见

注:此表供学院内部组织自行验收之用,工程交送审计结算时,须附此表。

附件7

贵州食品工程职业学院物资设备、建设工程二次验收表

招标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供货单位

使用部门

使用人

供货单位 请款报告

(附后:需盖单位公章)

项目使用 情况说明

使用部门负责人:

质 保 金 留存情况

会计:                    财务负责人:

验收小组 组长意见

分管院领导意见


贵州食品工程职业学院 物资设备、建设工程验收管理办法(试行)(2021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