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管理处分管院领导杨卫同志实地指导项目验收工作
时间:2023-09-14 信息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
9月13日下午14时,国有资产管理处分管副院长杨卫同志带领国有资产处全体成员及相关部门成员实地调研学院重点项目实施情况,共考察了贵州食品工程职业学院粮食安全宣传中心项目、贵州食品工程职业学院学生心理健康中心项目,贵州食品工程职业学院学生劳动教育基地三个项目,杨卫同志重点查看了项目的建设完成情况,并对后期国有资产管理处在组织项目验收上提出了明确要求,为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打好了基础。
杨卫强调:
1.国有资产管理处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各类项目检查验收。所有到期项目必须参加结项验收。因故不能按时结项的可申请延期,每个项目仅可申请延期一次。项目申请延期需提出延期申请,说明延期理由和项目推进计划。项目不按期结项或不按照任务书实施的,学校须约谈项目负责人并提出整改方案。
2.项目负责人要根据项目进展情况,认真填写项目进展或结题报告书,如实反映项目建设成果。所有项目检查验收应以建设任务书作为项目执行、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的主要依据。报告中数据应准确无误,典型事例应真实具体,文字材料应言简意赅。
3.验收结果将作为今后各部门申报项目的重要依据。对建设成效显著的部门,将增加申报基数,对建设成效较差的部门调减申报基数。
4.项目负责人应按照经费管理办法合理使用经费,各部门要严格把关,特别是专项资金项目经费使用要确保用于专业建设、师资培训、课程改革、人才培养等,务求实效。
一审:朱浪浪
二审:杨旭川
三审:刘少林